闽北革命人物||曾镜冰
2025-05-3009:21:40来源:

曾镜冰(1912—1967),海南琼山县良田园村人,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党的早期共青团中央儿童局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福建省委、闽浙赣省委领导者。


图为曾镜冰像.png

图为曾镜冰像

家境贫寒,小时上四年学,1925年,在大哥曾毓英的影响下参加革命活动。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二年担任共青团区委书记。由于他积极工作,身份暴露,受到国民党反动当局的通缉,不得不于1928年6月间漂洋过海,先后到泰国和香港继续从事革命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30年9月,回国进上海美专学习。

1931年,转为中共党员,被派往中央苏区担任共青团吉安县委书记。第二年,调任共青团江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1933年,担任共青团中央儿童局书记。中央苏区闽赣省成立后,任团省委宣传部长。在此期间,他结识了陈毅等领导人,并与陈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1933年9月,闽赣省首府黎川失守,曾镜冰与黄道等同志组成的省委代表团被阻于抚东地区,之后辗转来到闽北,先后担任闽北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闽北独立师代政委。1936年,在闽北成立的闽赣省委任组织部长、省军区政治部主任,次年,任闽赣省抗日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与黄道、黄立贵等共同组织、领导了闽北革命根据地的军民坚持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

1938年2月,闽北千余游击健儿整编为新四军第三支队第五团北上抗日,他服从党的安排留在根据地坚持斗争,先后出任闽浙赣特委书记、福建省委书记。他目光敏锐、审时度势,及时识破国民党顽固派的圈套,明确提出“独立自主靠山扎,宁住山头不住福州”的口号,抵制了项英等放弃武装的错误决定,留下了一定的武装力量,避免了不应有的损失。在抗日战争期间,他发挥了高超的领导艺术,创造了被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陈毅等中央领导人高度赞扬的“武装退却、合法与武装斗争结合、反特务斗争”,成功地领导了全省人民开展抗日反顽斗争,把活动区域扩展到闽浙赣台各地,使福建党组织成为东南的一面不倒的旗帜。

解放战争时期,担任闽浙赣省委书记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司令员兼政委,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革命武装和开展城市工作,为配合解放大军解放全省做出了贡献。

解放后,先后担任福建省委秘书长兼省人民法院院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务,卓有成效地领导了福建的司法改革和根据福建的实际认真抓好“三改”,以及广泛团结各界民主人士、爱国华侨,继续为福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不懈的努力。“城工部”冤案平反中,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中共福建省委于1955年3月,对“城工部”案件责任问题追查,中央决定对曾镜冰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查。1955年,因“内奸嫌疑”而遭撤职审查的错误处理,“文革”中遭受迫害,1967年5月去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委对曾镜冰的历史作了全面复查。1983年6月,中央批复同意福建省委《关于为曾镜冰同志平反的请求报告》,为其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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