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渠(1886—1960),原名林祖涵,字邃园,号伯渠,湖南临澧人,著名“延安五老”之一。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职。
林伯渠像
林伯渠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他是我们党的早期党员之一,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最前列。他不仅是手提马灯的万里长征英雄,还主持了新中国开国大典。他一生信仰坚定、坚持原则,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我们树立了一座精神丰碑。
严于律己树榜样
在长征路上,林伯渠有“五宝”—马灯、拐杖、草鞋、粮袋和军包。当时,组织上给他分配了一匹马,但他却没有骑,而是用马帮助部队驮运沉重的背包和文件。大家担心林伯渠的身体,坚持让他骑马。林伯渠却风趣地说:“大家都是用两条腿走路,我已经多了一条‘腿’,也就是手上的拐杖,为什么还要用四条腿呢?”年近半百的他一手提着马灯,一手拄着拐杖,打着绑腿,穿着草鞋,与红军战士一道行军跋涉,从不享受特殊的照顾和待遇。
到达陕北后,他依然过着俭朴的生活,配发的衣服很少领取,衣服打着多处补丁,系的裤带是麻绳,用衣服包着书当枕头。由于身材高大,公家发的军被他盖上去短一截,冬天睡觉时,他便用麻绳将被子的一端捆起来,让脚不至于露出被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他砌了三孔窑洞,他坚决不住,而是将窑洞改成了办公室和会议室。为促进大生产,厉行节约,他还带头制定了“个人生产节约计划”,保证全年种粮两担,做到衣被自给。
惩治贪污立形象
在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期间,林伯渠严于律己、秉公执法,对贪污享乐之风进行了严厉的惩戒,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的贪污行为,共产党员若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惩治了一批贪污腐败分子。
1941年的肖玉璧案,就是当时的典型案例之一。肖玉璧十几岁就参加了红军,南征北战,立下赫赫战功。但是,他在担任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克扣公款,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粮、油偷偷倒卖给国民党军队,从中牟利,影响极坏。经过核查,肖玉璧贪污公款3050元,并携带款项和税票逃跑,叛变革命。最终,肖玉璧被捕,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边区法院依法判处肖玉璧死刑。他不服判决,给毛泽东写信,并要求面见林伯渠。毛泽东仔细听取林伯渠的情况汇报后说:“你还记得我怎么对待黄克功的吧,这次跟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肖玉璧一案引起极大反响,成为边区政府对腐败分子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的典型案例。
永葆清廉不变色
新中国成立后,林伯渠身居要职,却始终不改本色。他一家住在中南海后面,房子年久失修。组织上多次安排修缮,他嫌费用过高,拖了将近10年,最后才降低标准简单维修了一下。到基层视察时,他总是明确要求,不搞组织迎送,不要影响工作,不要宴请送礼,不要生活特殊。如有违背,他会及时劝阻,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
林伯渠不但自己身体力行,还严格要求子女。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他几十年奔波不息,与子女聚少离多。尽管如此,他对子女的要求依然非常严格。他时常教育子女,不要有高人一等的想法,“做什么事都要靠自己奋斗”,注重培养他们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杜绝特殊化的苗头。
新中国成立初期,物资供应十分紧张,孩子们总是吃不饱,有时饿得直哭。有人就向林伯渠建议,孩子们正在长身体,可以让他们吃小灶。林伯渠严词拒绝道:“这是违反制度的,不能因为他们是我的孩子就给予特殊照顾,其他学生和战士能吃大灶,他们就可以吃。”他还特意嘱咐秘书和警卫员,坚决不允许自己的孩子享受特权。
(来源:《清风北京—党史中的清廉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