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珙
—— 宋乾道年间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
刘珙(1122—1178年),字共父,宋代崇安(今武夷山)人。北宋抗金将领刘韐之孙、南宋抗金名将刘子羽长子。
刘珙生有奇质,受学于其叔父、南宋理学家刘子翚,以祖荫补承务郎。绍兴十二年(1142年)进士及第,任绍兴府(治今浙江绍兴)都税务监。因酷爱读书,自请免职任祠官,专攻学问。不久,被召进京,除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迁礼部郎官,因触怒宰相秦桧被贬。秦桧死后,还朝任大宗正丞,后迁吏部员外郎,又兼权秘书少监、权中书舍人,再兼直学士院。时金兵犯境,朝廷出师诏令檄文大都出自刘珙,其言词激烈,闻者泣下。
乾道元年(1165年),荆湖南路大旱酿成饥荒,引发农民起义,朝廷以刘珙为荆湖南路安抚使兼知潭州(今湖南长沙)。刘珙采取“围剿”和安抚相结合的策略,平息乱局,还主持整修岳麓书院,宋孝宗赞其有“经纶实才”。
乾道三年,刘珙被召入朝,奏请革纲运之弊,减和籴(强征粮食)之数,升翰林学士,知制诰。同年,升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乾道四年,兼参知政事。期间,奏请免除各路难以承担的税赋,减轻黎民负担,但因论事坚决,不避权势,多次上书劝谏触怒孝宗,同年罢相,改知隆兴府(治今江西南昌)、江南西路安抚使。离京师前,不忘忠言直谏,上“六事”以劝谏孝宗励精图治。不久,升资政殿学士,知荆南府(治今湖北江陵),任荆湖北路安抚使。
乾道六年,以继母丁忧辞官。守孝期间,孝宗下诏起复同知枢密院事、荆襄安抚使,刘珙六次恳辞不受。乾道八年,服丧期满,任潭州知州、荆湖南路安抚使。赴任前觐见孝宗,论事透彻,加资政殿大学士以赴任。淳熙二年(1175年),改知建康府(治今江苏南京),任江南东路安抚使。当时旱涝灾害严重,刘珙奏请暂免部分税赋并采买粮米赈济灾民,使数十万人不至于流离失所。
淳熙五年(1178年),刘珙病重请求致仕。临终前,还上奏希望朝廷坚持抗金,任贤臣,逐小人,并推荐贤良陈俊卿、张栻。同年去世,赠光禄大夫,谥忠肃。生前著有《奏议》10卷、《内外制》2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