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升之
—— 宋熙宁年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陈升之(1011—1079年),初名旭,避宋神宗赵顼名讳,改字旸叔,福建建阳人,典故“四相簪花”所说的四相之一。
景祐元年(1034年),举进士。历知封州(今广东封开县)、汉阳军(位于今湖北省),入朝任监察御史、右司谏、起居舍人等职。任谏官五年,上奏论事有数十百件,其中有奏请严选三馆(昭文馆、集贤院、史馆)馆阁之臣,遏制任人唯亲、任人唯贵的风气,朝廷因此下诏凡是臣僚为子孙求恩荫者,都不能授予馆阁之职。著作佐郎王瓘在路上遇到殿帅郭承祐,不下马礼让,被抓去移送开封府。陈升之认为京官不宜为节度使下马,因而弹劾郭承祐骄僭恣暴,解去其官职。对于其他朝政之事,陈升之也极力进言上谏。后迁侍御史知杂事。
皇祐五年(1053年),升任天章阁待制。此后,又历任河北都转运使、瀛州(今河北河间)知州、真定府(今河北保定)知府、加龙图阁直学士,再入朝任谏官。陈升之进言,转运使沟通地方与中央,却选拔不严且缺少考核机制,致使百姓疾苦不能上达朝廷,宋仁宗于是诏令陈升之与翰林学士承旨孙抃、权御史中丞张昪共同考核转运使和提点刑狱官的劳绩过失。迁枢密直学士、知开封府。年余,又升任枢密副使。谏官御史唐介、范师道等人联合上奏,议论陈升之暗中勾结宦官,才得到重用。宋仁宗把奏章交与陈升之,陈升之不置一词,请求辞职。宋仁宗对辅臣说:“朕选用执政,岂容内臣预议邪。”于是将涉事两方都罢免,陈升之以资政殿学士,出知定州(今河北定县)、太原府。
治平二年(1065年),陈升之复任枢密副使。因母老,请求外放,知越州(今浙江绍兴)。熙宁元年(1068年),任枢密使。熙宁二年,兼任制置三司条例司之职,和王安石共事,商讨推行变法。数月后,升礼部尚书,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集贤殿大学士。因与王安石对设置三司条例司看法不一,且新法受朝臣反对,便托病归卧百余日。次年,因遇母丧,回家守孝。熙宁七年,回朝任枢密使。熙宁八年,因病解职,以同平章事衔出任镇江节度使,判扬州,封秀国公。次年,罢归建阳考亭,居家四年有余,元丰二年(1079年)去世。赠太保、中书令,谥成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