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说南平 || 闽北宰相:吴育
2024-10-3016:59:04来源:

吴育

—— 宋庆历年间参知政事

 

吴育1004—1058年),字春卿,宋代福建浦城人,礼部侍郎吴待问长子。年轻时聪颖博学,天圣五年(1027年)与弟吴京、吴方同举进士,成为一时佳话。

吴育初授大理评事,迁寺丞,历知临安(今浙江杭州)、诸暨(今浙江诸暨)、襄城(今河南许昌)等县。景祐元年(1034年),举贤良方正科,擢著作佐郎、直集贤院,通判苏州,回京后知太常礼院。宝元二年(1039年),改右正言,历三司盐铁、户部二判官,不久兼任谏官之职,对与西夏、契丹的边务提出符合实际的主张。除同修起居注,知制诰,进翰林学士,迁礼部郎中。庆历三年(1043年),知开封府。

庆历五年(1045)正月,拜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月后,改参知政事(副宰相)。遇事敢言,与宰相贾昌朝多次激烈争议,左右大臣都惊恐失色,仍论辩不止,直言:“臣所辨者,职也;顾力不胜,愿罢臣职。”不久,复为枢密副使以给事中出知许州(今河南许昌),又徙知蔡州(今河南汝南)。

庆历八年(1048),吴育以资政殿学士知河南府(河南洛阳),再徙知陕州(今河南三门峡),迁礼部侍,徙永兴军(治今西安)。不久再召入朝,兼翰林侍读学士。他因病推辞,出知汝州。皇祐年(1052年),以久病未愈,请任散官,拜集贤院院士,授西京留守司御史台。后复为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知陕州。召还回朝,判尚书都省。

至和二年(1055),以宣徽南院使判延州(今陕西延安)。次年复任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左丞,知河中府今山西永济),徙知河南府。嘉祐三年(1058年)去世,赠吏部尚书,谥正肃。

吴育刚正不阿,直言善谏。在处理边疆事务上,提出制衡之法削弱西夏、抵御契丹使北宋边疆暂时安定。他与范仲淹政见不和,出于公忠而不存芥蒂,在范仲淹遭贬河东失势之时,坚定地采纳并实施合理建议。对于不公正合理之事,他敢于谏言,宋仁宗评价其“刚正可用,第嫉恶太过耳”。

吴育著有文集50卷,尤以议论见长。晚年和文学家宋庠相互唱酬,有诗词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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