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得象
—— 宋宝元至庆历年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章得象(978—1048年),字希言,北宋福建浦城人。先祖章仔钧以战、攻、守三策投王审知为建州刺史。章得象自幼聪颖,为人庄重。咸平五年(1002年),登进士第,授大理评事,知江西信州玉山县,迁大理寺丞。
景德四年(1007年),章得象以殿中丞签书调任山东兖州观察判官。次年,宋真宗东封泰山后,章得象以“办治劳剧”升太常博士,通判明州(今浙江宁波)。后又以屯田员外郎、都官员外郎出知台州(今浙江临海)、南雄州(今广东南雄)、洪州(今江西南昌)等地。
宋真宗命近臣推荐人才,同乡人杨亿以“公辅器”荐之。不久,诏试为职方员外郎、直史馆,入三司度支判官、刑部郎中、刑部曹官等职。京西路水灾,受命前往安抚。后出使契丹,以兵部郎中知制诰。天圣四年(1026年),为翰林学士,迁右谏议大夫,升任礼部侍郎兼龙图阁学士,承旨兼侍讲学士。景祐三年(1036年),升同知枢密院事、户部侍郎。宝元元年(1038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
庆历五年(1045年),章得象辞去宰相,以检校太傅、同平章事、镇安军节度出知陈州(今河南淮阳)。庆历七年,进封郇国公。庆历八年,以年老致仕(退休),加官司空。同年六月病逝,赠太尉兼侍中,谥文宪。皇祐中,改谥文简。
章得象居官46年,一生谨言慎行,恪尽职守,从未遭受贬谪,史籍称其“仕十六官,未始有毫发谴咎”。任地方官近二十年,为政清廉,兴修水利,灌溉农田,深受百姓爱戴。在翰林任职勤勉,以至在亲长去世时,皇帝下诏“夺服”,不准辞官请假回乡治丧。在相位8年,宗党亲戚,一切抑而不进,其五子皆以学自立,取得官职。后人评价他“不直私,不援党,家无言利之老,室无缴福之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