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军制造卢沟桥事变,发动了蓄谋已久的全面侵华战争。7月15日,中国共产党发出《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送交蒋介石。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该宣言。次日,蒋介石发表实际上承认共产党合法地位的谈话。国共合作宣言和蒋介石谈话的发表,宣告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闽北各地党组织认真执行党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积极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主动同国民党地方当局和驻军进行停止内战、团结抗日的谈判。
1937年10月,中共闽赣省委书记黄道先后两次致信中共建(瓯)松(溪)政(和)中心县委书记翁立义,指示建松政地区党组织“运用建松政军政委员会名义,给本地区范围内的国民党松溪县政府、政和县政府、浦城县政府、建瓯县政府写信约定谈判的时间和地点,以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原则,派出代表同国民党派来的代表进行联合抗日谈判”。11月中旬,闽东北特委书记王助回到建松政地区,在水吉濠村召开县区主要干部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关于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进行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指示,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干部对国共合作抗日的认识。会议决定派政和东平区委书记陈贵芳、浦城中心区委书记黄有贵、共青团浦城中心区委书记郭三妹、共青团建松政中心县委书记游火明,代表建松政军政委员会,与国民党各县政府代表进行谈判。
国民党松溪县政府决定派第三区署区长张弘为谈判代表。11月23日,中共闽东北特委书记王助以闽东北分区抗日军政委员会主席兼闽赣省抗日军政委员会特派员的名义复函国民党松溪县政府,提出国共合作抗日的意见,要求国民党地方当局立即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撤退花桥、郑墩、祖墩3地驻军及民团,以便红军在该地区集中。我方承诺停止游击战争及一切军事行动,停止打土豪及强力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将红军改为抗日义勇军。
为促进谈判尽快举行,确保谈判安全,我方选择在松溪花桥区甲墙乡(今花桥乡源尾村甲墙自然村)为谈判地点。甲墙是革命根据地,群众基础好,背靠大山,遇有敌情便于撤退。因准备仓促,没有掌握国民党当局的真实情况,我方两次提出变更谈判时间,待派出侦察员潜入县城摸清敌情后,最后定于28日进行谈判。谈判当日,为了防范国民党当局的阴谋,我方部署3个分队隐蔽在离甲墙2里的黄屯村,可随时接应我方代表。
11月28日上午,建松政军政委员会代表游火明和随行宣金堂、周白毛三人,国民党松溪县政府代表张弘和随行王渭清、陈寿连三人,以及负责双方联络的绅士黄董望,按时到达花桥区甲墙保长曾世才家中进行谈判。谈判开始时,国民党代表对我方提出的条件不予理睬,却另提出许多无理要求,企图收编红军游击队。在谈判过程中,我方代表始终坚持高度的原则性和必要的灵活性,不卑不亢,既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使国民党当局企图用利诱、威胁的方法把红军游击队收编的阴谋不能得逞。谈判直到子夜,我方和国民党松溪县政府达成以下协议:一是抗日军组织抗日救国会,派工作团前往各乡宣传抗日工作,国民党政府应准于保护及便利,但以不含阶级斗争与共产主义为限;二是抗日军方面停止打土豪及反对保甲,此后如有假冒红军名义之土匪,视其为不法行为,尽可攻击消灭之;三是嗣后抗日军部队往来调动,倘有经过本县驻军、民团之防区时,通行上予以便利,不得无故阻截攻击,但抗日军亦不得有打土豪及反对政令之行为,以表示双方合作之精神;四是国民党县府及区署如有人员到抗日军驻地内宣达政令、办理公务,抗日军亦愿负责保护,并予以便利。甲墙谈判的成功,有力地促进了建松政地区国共合作抗日局面的初步形成。
甲墙谈判是建松政地区谈判开始的第一站。甲墙谈判结束后,游火明等人又前往水吉濠村与国民党建瓯县政府代表、水吉区长进行谈判。同期,陈贵芳、黄有贵、郭三妹也分别与国民党政和县、浦城县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建松政地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建松政中心县委以建松政抗日军政委员会的名义,发表了《告民众书》,号召工农商学兵联合起来,组织抗日救国会和抗日宣传队,深入各革命根据地宣传《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广泛发动群众,掀起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全民抗战热潮。
1938年1月,由闽东北红军组成的闽东北抗日义勇军400余人在松溪路下桥集结休整,其中建松政地区就有370余人,而后开赴江西铅山石塘整编为新四军第三支队第五团,奔赴皖南抗日前线。1941年皖南事变中,五团为保卫新四军军部、保卫皖南,大多数同志壮烈牺牲。
图为松溪县花桥乡甲墙村国共合作谈判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