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是福建省最早开发的地区之一。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土著人在此繁衍生息。夏商时期,天下分九州,南平属扬州。周时,属七闽地。周显王三十五年(前334年),建立闽越国,南平属之。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南平属闽中郡。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南平属闽越国。汉建元六年(前135年),馀善封为东越王,在闽北割踞,闽越改称东越。馀善分别在今浦城县、武夷山市、建阳区、邵武市建成六座城堡拒汉。汉元封元年(前110年),东越被汉王朝所灭,立冶县,南平属之。
南平建置区划始于东汉建安初年(约196年),福建境内设置5县,南平境内有南平、建安(今建瓯)、汉兴(今浦城)3县,属会稽南部都尉,是最早的县级行政区划。汉建安八年(203年),移南部都尉于建安。建安十年(205年),析建安桐乡及今江西上饶一部分地置建平县(今建阳)。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以会稽南部地置建安郡,郡治建安(今建瓯)等10县(即今福建全境)。建安郡成为福建省最早的地区级建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州、郡、县三级地方政区制。晋太康三年(282年),建安郡属扬州。元康元年(291年),属江州(今江西九江)。南朝梁普通六年(525年),属东扬州。陈永定初年(约557年),改属闽州(今福州)。光大二年(568年)属丰州(今江西抚州)。
隋开皇九年(589年)废郡为县,将原州、郡、县三级政区制改为州、县二级政区制,废郡后的建安属泉州(今福州)。大业初(约605年),属闽州(治福州)。大业三年(607年),闽州又改名建安郡。
唐王朝实行道、州、县制度。武德四年(621年),州治从福州移至建安(今建瓯),并改郡为建州,属泉州都督府。景云二年(711年),属闽州都督府。天宝元年(742年),改建州为建安郡,属江南东道采访使。乾元元年(758年),又改为建州,属福州都督府。肃宗上元元年(760年),属福州节度使。大历六年(771年),属福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
五代闽龙启二年(934年),王审知在福建建立闽国,建州属之。后晋天福八年(943年),王审知之子王延政在建州建国,国号“殷”。南唐保大四年(946年),殷亡,改建州为永安军,不久又改为忠义军。同年,析建州地置剑州,治剑浦(今延平)。时境内二州并立。
宋代,实行路、府(州、军)、县三级政区制。开宝八年(975年)改忠义军为建州。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建州、剑州同属两浙西南路。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因四川亦有剑州,改南平剑州为南剑州。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增置邵武军,治邵武,境内2州1军并立。雍熙二年(985年),建州、南剑州、邵武军改属福建路。端拱元年(988年),升建州为建宁军节度,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再升为建宁府。
元代,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邵武军为邵武路。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建宁府为建宁路,南剑州为南剑路。大德六年(1302年),改南剑路为延平路,闽北3路同属福建行中书省。
明代,洪武元年(1368年),改建宁路为建宁府,邵武路为邵武府。洪武二年(1369年),改延平路为延平府。3府同属福建布政使司。
清代,建制沿袭明制,境内设3府。